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部分工作党委调整的通知”(沪委【2008】715号),组建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市委工作机构,与市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自即日起启用“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印章。
特此通知。
附:印章模样
中共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2008年11月25日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字体:大 中 小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