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免疫温馨提示

产生日期:2011-05-13      来源: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一、养犬人应在何时将犬只送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植入电子标识。

    二、犬类接种疫苗前后,犬主应注意哪些事项?

    1、疫苗接种前,犬主必须向兽医如实提供犬的年龄、健康状况及以往的免疫情况。
    2、注射疫苗时,犬必须健康,如怀孕或近期患病,需推迟免疫。
    3、进行疫苗注射时,犬主必须保定好自己的爱犬,或配合兽医采取必要的保定措施。
    4、疫苗接种后一周内建议不要洗澡,并避免剧烈运动。
    5、疫苗接种两周后,应进行一次驱虫,以使疫苗产生更好的免疫效果。

    三、注射电子标识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射芯片的部位为犬左耳后颈部皮下,芯片无毒无害,对犬无不良反应。
    2、植入芯片时,犬主务必保定好自己的爱犬,以免由于爱犬的挣扎产生出血、芯片脱出等情况。
    3、遇到爱犬兴奋、挣扎、不易保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兽医说明,并配合采取笼具保定。
    4、植入芯片后,建议一周内颈部不要佩戴链条、颈圈等,不要洗澡,尽量不要外出遛狗,同时保持植入处的清洁,防止细菌感染。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