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2009年农村村庄改造财政奖补计划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职改办
主题分类:
城镇规划及生态环境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206号
发布日期:
2009-07-3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村;财政奖补;批复
浦东新区新农村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财政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报2009年浦东新区村庄改造计划的请示》(浦新农办[200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2009年农村村庄改造计划方案。
二、村庄改造实施范围。2009年浦东新区村庄改造实施范围为曹路、川沙、高桥、合庆4个镇的34个村,涉及农户16977户(详见附件)。
三、补贴资金。2009年村庄改造工作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市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00万元。请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规范村庄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程序,加强资金的整合、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村庄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浦东新区2009年农村村庄改造实施范围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