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4-204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规划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养殖业空间布局,规范本市养殖业(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用地管理,强化养殖业生态环境保护,谋划今后一个时期上海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农业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启动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4-2040年)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养殖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编制畜禽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本市养殖业规划编制工作,多次强调要根据生态承载能力确定本市实际养殖量,科学编制实施《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对本市养殖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了明确要求。该项工作已列入市农委2015年重点工作,并纳入市委农办、市农委对各区县“三农”工作的考核范围。在各区县规划编制完成的基础上,将形成市级专项规划,作为指导今后本市养殖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4年10月初,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了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编制启动会,浦东新区率先开展了试点工作。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要借鉴试点单位经验,高度重视养殖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立足当前,放眼长远,抓紧行动,积极做好区县养殖业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保障市级规划按时保质完成。
二、把握原则,科学编制区县养殖业布局规划
在编制养殖业布局规划过程中,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增减同步、规模养殖、综合利用”的原则。养殖业布局规划要与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业布局规划和各乡镇相关规划做好衔接,确保规划之间的一致性。要结合本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禁养区设置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各区县、乡镇的养殖量和区域布局,保障养殖业有序发展。
(一)落实最低保有量制度。在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面,要继续坚持市政府确定的主要畜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闵行区、宝山区、青浦区、嘉定区等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可对畜产品保有量指标稍作调整,浦东新区、奉贤区等区县应按环境承载力进行调减,光明食品集团在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可适度集约发展养殖业(具体保有量指标结合规划评估结果另行分解下达)。在水产养殖布局规划方面,要围绕上海市水产最低保有量28.7万亩、15万吨两个维度的落地开展工作。
(二)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在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方面,要坚持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方向,按照市农委确定的畜禽品种、规模标准和相关条件,并综合评估区域环境承载力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符合条件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含新建项目)纳入布局规划。在水产养殖布局规划方面,要涵盖三类水产养殖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待改造的水产养殖场和承担最低保有量任务的非标准化水产养殖场(30亩以上)。要提出本区县工厂化水产养殖的设想区域,落地本区县的国家级和市级苗种场、淡化场、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休闲渔业基地和生态养殖区域。国有企业和单位的水产养殖布局规划实行属地管理,列入所属区县的规划编制。上海市域外水产养殖区域养殖基地要单独编制布局规划。与基本农田重叠的现有鱼塘中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和承担保有量任务的水产养殖区域要纳入规划,可根据实际需求与农田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开展平移置换。30亩以下、3年未从事水产养殖、周边环境不适合养殖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可以不纳入规划。
(三)强化规划落实工作。承担本市主要畜产品最低保有量指标,区县政府不得随意动迁或关闭。要坚持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的理念,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减排和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畜牧业。纳入规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由市有关部门严格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双证”管理。纳入规划的水产养殖场不得随意填埋。未纳入规划的中小规模养殖场,由区县政府逐步进行整治(整合)或关闭。
三、加强协调,切实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围绕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养殖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目标,要切实加强市区之间、区镇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市农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共同做好规划编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区县农委为本辖区规划编制主体,区县规土、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委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光明食品集团等市级有关单位要与有关区县做好规划衔接。要解决规划编制经费问题,各有关区县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养殖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性资金使用的规定,依法做好规划设计单位招投标、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要开展规划编制的动员和培训,指导有关乡镇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各项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防止在养殖场户中产生错误认识,为规划编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