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中水产养殖业布局规划贯彻实施的自查通知

各区农委:

全面实施养殖业布局规划已列入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请根据《关于做好<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中水产养殖业布局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7〕162号)要求,于近期针对规划实施内容,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是否成立规划实施工作小组;是否制定规划实施工作计划;是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规划内水产养殖场、工厂化水产养殖场、苗种(淡化)场、休闲垂钓场、生态养殖区等落地落图工作进展情况;养殖面积减少备案制度建立情况。

二、自查时间

自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三、自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自查工作,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2.形成自查报告。要围绕自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形成自查报告,真实反映本区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自查报告请于8月15日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朱敏 电话:23113026

邮箱:mimiya_zm@126.com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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