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主要畜产品最低保有量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73号
发布日期:
2011-04-0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产品;通报
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
为了稳定郊区畜牧业生产,确保本市主要畜产品的有效供应,2008年12月,市农委印发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确保本市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的工作意见》(沪农委[2008]467号),其中确定了经市政府同意下达的本市2009-2012年主要畜产品最低保有量目标,具体为:(1)生猪年出栏250万头,80%出自千头以上规模化猪场。(2)家禽年上市5000万羽,50%出自万羽以上规模化禽场。(3)鲜蛋年上市5.8万吨,50%出自万羽以上规模化蛋鸡场。(4)鲜奶年产26万吨,奶牛存栏6万头,全部出自百头以上规模化奶牛场。
现将各区县、光明食品集团的主要畜产品完成情况予以通报(具体见附件),请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进一步深化畜牧业生产稳定的相关措施,继续做好主要畜产品最低保有量工作。
附件:各区县农委、光明食品集团主要畜产品实际完成量与最低保有量的比较分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