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提素质 强能力” 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机构人员素质和能力,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17号)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区县农委以这次行动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有关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上报。

附件: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更好地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继续巩固深化“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成效,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抓手,密切联系近两年工作实际,尤其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检疫出证和证章标识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健全规章制度,纯洁执法队伍,强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树立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整改、考核、培训等措施,加强遵纪守法、文明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适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凝聚力、执行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高执法人员操作技能、综合监管能力、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体措施

(一)人员队伍整顿

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以《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对过去两年,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中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各环节管理。

每名执法人员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交由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等处分。

我委将组织专项检查、区域内交叉检查等方式的督查。各区县要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迎接农业部督导组督查的准备。

(二)定岗定程序

市、区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规划,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发现不合理的要及时纠正。

对于市境公路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岗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做好消毒、登记工作;要监督做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出证。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越权出证”、“隔山开证”等行为。发现疑似病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产地检疫出证要基于对规模养殖场或相关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掌握养殖环节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并在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基础上,按产地检疫规程出证。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严防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场;做好同步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场。

(三)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

市、区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相关执法标识,规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严格做到“统一订购、层级发放、网上公布、及时登记、回收和销毁”,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要及时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立即整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签证官方兽医的资质、人数要求参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的通知》(农医发〔2014〕17号)执行。要调动辖区积极性、加强区县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进行执法后评估

市、区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执法案件“回头看”,通过调阅相关执法案卷、回访行政相对人等,对2013年查处的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执法程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纠正不当执法案件,对违规执法人员作出处理。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公正透明。

(五)开展全员教育培训

市、区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各方面素质。在政治素质上,要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形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法律素质上,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上岗培训,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由业务型向依法管理型转变。在业务素质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畜牧、兽医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不断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

各区县农委要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要继续培训至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我委将定期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六)举办执法技能竞赛

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和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对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行评比,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四、部署实施

本次“行动”分三阶段实施,由农业主管部门领导部署,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

各区县农委要及时部署行动有关要求,根据《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组织好人员队伍整顿、定岗定程序、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全员教育培训和法技能竞赛等各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5月至6月)

各区县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工作存在的难题,查漏补缺;要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建立“提素质 强能力”的长效机制,并在2015年5月底前将书面情况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5年6月15日前,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全市的总结报告报我委。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农委和市、区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争取相关支持,提升监督执法科技支撑能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人员队伍整顿、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等活动中,要坚持“边查找、边整改”,及时查漏补缺,重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内部稽查,对每个阶段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加强指导督办,确保“行动”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提升综合素质、强化执法能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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