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巩固本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成效,持续加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40号)要求,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专项检查、探索无纸化检疫出证等各项行动,集中查找和整改当前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构建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建设有担当、能作为、高效率的检疫队伍,进一步提升全市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运行效能

要围绕“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思路,进一步理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协同机制,确保动物监督职责不落空,动物检疫工作有人干;完善与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合作机制,依托技术部门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掌握动物防疫状况,了解动物健康水平,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技术支持。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疫人员履职能力

一是开展检疫培训活动。各相关区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动物检疫人员开展与动物检疫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理论的培训,要严要求,严管理,严监督,做到学习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建设懂法守法、精通业务、纪律严明、担当作为的动物检疫队伍,官方兽医还需参加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线上考试。委执法总队要组织力量编写培训教材和试题库,支持和指导各相关区开展培训工作,并完成全市动物检疫培训总结。二是规范检疫人员履职。督导检疫人员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规范检疫工作记录,并在出证后实时上传检疫信息。严肃处理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等行为。三是加强典型宣传。对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事迹和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激发检疫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三)开展宣贯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的宣贯。进一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养殖、屠宰环节告知承诺工作,结合国内“新冠”“非瘟”防控新形势,重新修订本市养殖、屠宰环节告知承诺书,统一新模板,及时下发企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疫与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告知到位,签署核实,留档保存。二是开展养殖环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活畜禽调入调出、畜禽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的建立、兽用抗菌药等投入品使用、休药期执行情况、产地检疫报检、跨省区引进活畜禽落地报告、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督促养殖者完善各项记录档案,实行痕迹化管理。相关记录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完善。三是开展屠宰环节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疫制度和违禁物质及非洲猪瘟自检,落实洗消烘建设。重点检查动物进场查验、检疫申报、屠宰检验、产品出场、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诊疗环节及犬只展览比赛专项检查。要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动物卫生防疫、执业兽医、制度公示、档案管理、兽药(含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狂犬病免疫点运行等情况。犬只展览比赛重点检查动物消毒、宠物入场、无害化处理、档案记录等防疫情况以及规范开展换证工作等内容。

(四)应用信息手段,提升检疫工作效率

一是推进产地检疫证明无纸化。各相关区要积极做好动物检疫证明无纸化(电子证)试点的准备工作,检疫人员能熟练使用牧运通等软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数据词典》规范填写和出具检疫电子证明,加快从动物B证纸质证明与电子证明并用,转变为市内调运家畜家禽产地检疫证明全部无纸化,通过检疫出证与养殖场(户)基础信息、动物免疫基础信息等电子档案的关联,实现动物检疫在线监管。二是加强动物检疫监督闭环管理。要按规定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备案管理,同时强化落地监管,督导养殖场(户)、屠宰场、承运人等生产经营主体及时反馈动物到达后的落地信息,24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径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三是利用影像资料规范临床检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检疫监管关口前移,对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预警、早纠正”。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各相关区要根据本区实际,突出重点,细化目标,将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请各相关区明确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二)实施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各相关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重点工作、重点环节实行现场指导、跟踪推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委执法总队做好具体指导和督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2年5月1日-20日)。各相关区要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行动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同时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集中整改,推动行动成果的转化应用,建立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各区动物检疫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陈波  电话:23119639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  张杰、肖宇  电话:52162461

邮箱:shnwzfzd2dd@163.com

附件

各区动物检疫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_________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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