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农业科):
2010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节日期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和监管措施,根据农业部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各区(县)要根据免疫计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秋防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秋防工作责任制,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加强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免疫效果。
二、不断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各区(县)要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继续开展定时定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监测阳性的,要及时上报,按规定处理;对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消除疫情隐患。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的疫情线索,不漏掉一起疫情。
三、继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要重点抓好世博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专项保障工作,加强流通环节检疫监管,特别是活禽交易市场和跨省调运动物监管,及时查找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实施有效监管。
四、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切实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藏设施,防止保藏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盗、被抢、丢失、泄漏。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准备。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节假日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应急反应程序和机制,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节日期间,各区(县)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疫情报告和处置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扩散蔓延。
请各区(县)将国庆期间值班人员和电话及时传真至我办。
联系人:卢军
电话:23113032
传真:63557990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