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协助做好非指定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的函
发文机关: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沪重动防办(2005)第29号
发布日期:
2005-10-2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动物;防疫;函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城市交通管理局:
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传入本市,保障市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2001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指定道口运入畜禽及其产品的通告》,要求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必须经本市指定的八个市境公路道口(金山区枫泾、金卫、青浦区白鹤、西岑、嘉定区安亭、葛隆、宝山区洋桥、崇明县牛棚港8个道口)进入本市。公告发布三年多以来,在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从外省市进入本市的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大多能按照规定从指定道口通过并接受检查,进沪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发现部分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擅自违反规定,经非指定公路道口直接进入本市进行屠宰、销售或饲养,影响了本市的动物防疫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鉴于近期国内外禽流感疫情形势严峻,为有效防止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传入本市,维护本市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特函告贵局,望请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禁止动物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通过非指定公路道口进入本市,对发现违法进入的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拦截,并将情况及时告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由其作进一步查处,共同做好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
特此函告。
上海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