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保障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我办将组织开展2009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工作。现将《2009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数量
2009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计划总数为30500批,其中产地检测25000批,监督抽检5500批。
二、工作内容
1、产地监测
全年共25000批,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生猪出栏前的日常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告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产地检疫的重要条件,筛选出疑似阳性的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确认。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于每月25日以前将产地监测情况汇总后报我办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2、监督抽检
全年共5500批,市兽药饲料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饲料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主要是针对养殖场的飞行检查和屠宰场的跟踪检查,重大节日适当增加抽样数量和频次,屠宰场增加对猪肝样品的抽检(猪肝样品由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检测)。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应于每月25日以前将各区县的抽检情况和督查情况汇总后报我办。
三、具体要求
1、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专项监测工作。市、区县监督、检测部门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和监督监测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市、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养殖场(户)饲料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明确养殖场(户)的质量责任,确保本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3、检测确认“瘦肉精”等阳性的,由各辖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将情况及时报送我办和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特此通知。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ОО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