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市产地生猪“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产生日期:2009-03-04 08:27
来源:
金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各区县动物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持续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保障本市出栏生猪的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监测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近阶段本市产地生猪“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实验室负责生猪出栏前尿样中“瘦肉精”的筛选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应经过市疫控中心培训且考核合格,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对筛选检测中出现的疑似阳性样品(尿样中瘦肉精含量≥1.0ng/mL),应在第一时间送市疫控中心进行确证。
三、为确保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和样品的可追溯性,各实验室应对筛选检测的尿样做好留样保存(-20℃以下)。留存期限不少于1个月,市疫控中心每月对留样进行抽检。
四、做好检测数据的日报工作。所有监测数据应按照附件的格式于每天下午1点前报送市疫控中心(电子文件发送至caogengwen@yahoo.com.cn或传真:62695763)。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加强责任意识,确保本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区县产地生猪出栏前“瘦肉精”检测日报表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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