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度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09]1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见附件1)下达给你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业部《2009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和本市工作安排,2009年度对本市10个标准化养殖场进行采集生物样品500个,分离纯化菌株500株,鉴定出大肠杆菌350株,沙门氏菌50株,并对此400株菌株测定耐药性(MIC)。

    二、我委畜牧办负责组织本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组织实施工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本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采样、分离纯化鉴定测定、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和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为保证动物源细菌抗菌剂细菌耐药性采样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采样和检测单位需按执行以下规定:

    (一)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附件2)或参照相关国标执行。

    (二)检测和判断标准按照《抗菌药敏感性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和判断标准》(附件3)执行。

    (三)确证方法按照国际公认的《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化委员会》(CLSI)执行标准执行。

    (四)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的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活动要按照《2009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检测技术要点》(附件4,简称《操作要点》)执行。

    (五)样品应从规模化养殖场(包括养鸡场、养猪场)抽取。

    (六)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同时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附件5)。一般情况下,每个养殖场填一份《采样记录表》,但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别填写采样表格。

    (七)每一份采样记录表对应填写一份《耐药性检测结果统计表》(附件6)

    (八)自2009年起,建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库运行机制,实行检测结果以电子版和纸质并行上报方式。其中,电子版直接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 ivdc.gov. cn),在中国兽药数据库下,选择耐药性监测数据库,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打开后直接输入检测结果上报(“具体操作”年内将由农业部组织培训)。纸质采样记录和结果统计报表应按统一格式填报。

    四、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即时上报电子版检测结果。纸质检测结果报表分别于2009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上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我委畜牧办,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我委畜牧办。


    附件:
    1、2009年度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2、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
    3、抗菌药敏感性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和判断标准
    4、2009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检测技术要点
    5、采样记录表
    6、耐药性检测结果统计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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