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2-03-06 06:58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2]5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12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见附件1)印发给你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业部《2012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和本市工作安排,2012年度对本市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孵化场进行生物样品采集,鉴定大肠杆菌350株,沙门氏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50株,并测定其耐药性(MIC)。

    二、市农委畜牧兽医办负责组织本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组织实施工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本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的采样、分离纯化、鉴定测定、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和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为保证动物源细菌抗菌剂细菌耐药性采样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采样和检测单位需执行以下规定:

    (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的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检测和结果上报等活动要按照《2012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检测技术要点》(附件2,简称《操作要点》)执行。

    (二)样品应从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孵化场抽取,其中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各占50%。

    (三)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同时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附件3)。一般情况下,每个养殖场填一份《采样记录表》,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别填写采样表格。

    (四)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附件4)或参照相关国标执行。

    (五)耐药性检测采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提供的药敏板,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测,并填写《耐药性检测结果统计表》(附件5)。

    (六)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将采样信息和耐药性检测数据及时录入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

    (七)实行检测结果以电子版和纸质并行上报方式。其中,电子版直接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gov.cn),在中国兽药数据库下,选择耐药性监测数据库,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打开后直接输入检测结果上报。纸质采样记录和结果统计报表应按统一格式填报。

    四、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即时上报电子版检测结果。纸质检测结果报表统一格式,统一内容。报表应在2012 年11月底前上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市农委畜牧兽医办。

    附件:
    1、2012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2、动物源耐药性监测的采样、检测技术要点
    3、采样记录表
    4、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
    5、耐药性检测结果统计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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