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7-02-22 02:07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市兽药饲料检测所、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崇明区农委:

为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障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委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2017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部《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和本市工作安排,2017年对本市畜禽养殖场、屠宰厂进行生物样品采集,鉴定大肠杆菌600株,肠球菌300株,沙门氏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100株,并测定其耐药性(MIC)(附件1)。

一、组织实施

市畜牧兽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样品采集,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分离、鉴定和耐药性检测。各相关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助开展采样和养殖场用药情况调查。

二、技术要求

(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2017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采样和检测技术要点》开展采样、细菌分离和鉴定、耐药性监测和结果上报等工作。

(二)样品应从养殖场(包括鸡场、猪场、奶牛场)和屠宰场抽取,其中规模养殖场和小型养殖场各占50%。

(三)采样的同时,应做好养殖场用药情况和饲料来源调查,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附件2)。对同一养殖场用药情况不同的动物群,应分开填写采样记录表。

(四)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分离和鉴定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动物源细菌分离和鉴定方法》或参照相关国际标准执行。

(五)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药敏试验板的质量控制,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进行药敏试验时应按照药敏试验板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测。

三、结果报送

(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及时将采样信息和耐药性检测数据录入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监测结果实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并行上报。其中,电子版直接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在中国兽药数据库下选择“耐药性监测”数据库,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打开后直接输入监测结果。纸质采样记录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统计表(附件3)应按统一格式填报。

(二)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将电子版总结于2017年11月25日前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同时将纸质版监测结果报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附件:1.2017年上海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

   2.采样记录表

   3.耐药性监测结果统计表

 

附件下载:

附件1——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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