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套规程(范)制订及验证项目工作的通知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组织实施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配套规程(范)制订及验证项目的函》(疫控(督)函〔2016〕48号)的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组织实施<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套规程(范)制订及验证项目>的工作方案》(见附件),在你区先行开展验证项目工作,请按相关规程抓好推进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组织实施《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套规程(范)制订及验证项目》的工作方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上海市组织实施《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套规程(范)制订及验证项目》的工作方案
根据《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送审稿)》和农业部于康震副部长批示精神,为制订出合理、可行的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制度,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拟在上海等全国6省份组织实施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套规程(范)制订及验证项目(以下简称“规程(范)制订及验证项目”)。为保证该项目在本市顺利推进,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组织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套规程(范)制订及验证项目的函》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送审稿)》明确的实施兽医卫生检验制度的要求,通过在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鸡)和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2个项目单位的实施,建立以企业为主的兽医卫生检验制度和相关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内容包括动物疫病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卫生检验等方面内容。
二、项目实施目标
根据现行畜禽屠宰检疫检验规程(范)和标准,全面梳理、细致分析、研究畜禽屠宰过程中的屠宰兽医卫生检验相关指标和程序的设置、屠宰活动质量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管理措施的设定以及屠宰环节监督检查行为,制订出相应畜禽品种的屠宰兽医卫生检验规程、屠宰监督检查规范和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材料,并在项目实施试点验证屠宰企业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鸡)和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开展交叉验证工作。
三、项目人员分工
为保障“规程(范)制订及验证项目”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实施小组和专家小组。
(一)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邵林初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 李建颖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主任
马国华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
侯佩兴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职责:负责“规程(范)制订及验证项目”各项工作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期间整体工作的评估、论证和指导。
(二)项目实施小组
组 长 许 峰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夏永高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毕 锋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大队长
组 员 陈 波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主任科员
吴忠亮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管科长
肖 宇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管科
张涵宁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监管科
李新雨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 杰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中队长
徐伟杰 上海爱森肉食品有限公司厂长
顾以明 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副厂长
职责:按照“规程(范)制订及验证项目”方案要求细化形成本市的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应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配套规程(范)制订及验证工作。
(三)项目专家小组
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部分区县农委执法大队和有关企业业务骨干组成,具体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牵头。
职责:负责“鸡屠宰兽医卫生检验规程(范)、鸡屠宰监督检查规范、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程的起草和修订。
四、项目进度安排
工作时间:2016年4月-12月。
(一)2016年4月-5月,按照农业部关于《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配套规程(范)制订及验证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有序开展屠宰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套规程(范)制订工作,研究、起草形成对应畜禽品种的《鸡屠宰兽医卫生检验规程(草稿)》、《鸡屠宰监督检查规范(草稿)》、《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草稿)》。于5月20日前报送至上海市农委畜牧办,5月30日前报送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
(二)2016年6月-10月,在本市试点畜禽屠宰企业验证《鸡屠宰兽医卫生检验规程(草稿)》、《鸡屠宰监督检查规范(草稿)》、《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草稿)》,配合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开展省份间交叉验证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工作。
(三)2016年11月,对《鸡屠宰兽医卫生检验规程(草稿)》《鸡屠宰监督检查规范(草稿)》《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草稿)》再次审核、修订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
(四)2016年12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对上述草稿进行修订后报农业部兽医局。
五、项目预期成果
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鸡屠宰兽医卫生检验规程(草稿)》、《鸡屠宰监督检查规范(草稿)》、《鸡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草稿)》以及在生猪及屠宰场的验证工作。总结新的监管工作经验,在本市屠宰企业推广试行《屠宰兽医卫生检验规程》。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波
电话:23119639
传真:63557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