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强乡村兽医队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为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兽医管理,现将《农业部管理加强乡村兽医队伍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管理加强乡村兽医队伍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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