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中规定,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食品之前,须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的审核申请。未经审核或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食品不准在国内市场上销售。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规定,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应当贴有“转基因XX ”等相关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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