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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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47号代表建议提出的关于“关于对网络、微信销售食品加强转基因标识监管的建议”收悉,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海关认真研究,形成如下答复意见: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情况
转基因标识管理是转基因管理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现有标识、可控制、能溯源。国际上转基因标识制度有三类,第一类是欧盟的全面强制标识,设置了0.9%的标识阈值,当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含量高于阈值时,必须标识。第二类是部分强制标识,如日本标识阈值为5%,当食品前三种含量最高的成分中含有转基因成分,且转基因成分含量高于5%时,才需标识。第三类是自愿标识,如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等。我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识制度,只要食品含有或使用了转基因成分就按转基因食品监管,没有具体的含量界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规定显著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令修订)等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有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标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方面,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按目录强制标识管理制度,在我国境内凡是列入标识管理目录并用于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不在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的,不得进行“非转基因”宣传、标识。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准在国内进行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禁止使用非转基因标识及广告词;对我国已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或在国内已经商业化种植,市场上确实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和非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可以标明非转基因但禁止使用更健康、更安全等误导性广告词。一是制定公布标识目录。首批目录是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等5大类17种产品,分别为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目前国内尚未批准新的转基因生物产业化、也无新的转基因生物进口,该目录未作调整。二是规定了标识主体。列入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三是制定了标识方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对转基因标识位置、文字规格、文字颜色等进行了规定。四是制定了罚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上海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情况
市农业农村委与上海海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反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定的违法行为。
1. 加强转基因标识监管工作。上海市以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和市相关检测机构为主体,对上海市转基因加工企业和销售单位实行常态化转基因生物标识监管,同时不定期开展转基因生物标识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应标未标以及标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事企业予以相应处罚。目前我国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进口的主要有大豆、油菜籽、玉米及相关产品,国内生产的有棉籽油和番木瓜。目前上海市场上销售的采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大豆油和菜籽油或含有其成分的调和油基本上都标注了转基因标识。一是开展转基因标识的专项检查。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加工和销售环节的标识管理。重点对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商场、批发市场的食用油、种子、大米、玉米粉、大豆、番茄酱等进行抽样检查。严厉处罚应标未标,不按规定标识的行为,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处罚结果。二是部门联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根据执法检查结果、部门间提供的案源线索等,通过追根溯源,查清源头,查明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打击违反标识管理违法行为。2017年至今,已查处3起转基因标识违法案件,并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予以公开发布。三是加强主要农产品转基因质量监测,维护市场安全。2010年开始每年分两次对主要农产品开展转基因质量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粮油)批发市场、超市(粮油店)、农贸市场等的大米及大米制品(米粉、糯米粉)、玉米及玉米制品(玉米粉、玉米渣、玉米油)、大豆及大豆制品(大豆粉、豆芽)。未发现有转基因成分。
2. 加强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有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市市场监管局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有关规定的知晓率不高,邀请专家给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开展转基因食品标识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辅导;在基层执法中,加强对转基因食品标识规定的宣传指导;结合“3.15消费者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大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社会宣传力度。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市农技中心和执法大队针对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组织大学、科研机构、执法部门针对学生、居民等开展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园等常态化科普活动;结合每年春耕春播、“上海科技节”、“依法治市日”等关键时间点集中组织科普宣传活动。
3. 加强转基因食品溯源管理。要求企业严格落实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相关法规,建立企业内部从食品标签到转基因原料标签的可追溯管理。加强农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列入农业部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逐步建立从原产地到原料加工商,再到食品生产企业的标识溯源机制。上海海关严格按照《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对进境转基因产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符合性检测或抽查不合格的进境转基因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严把入网食品销售经营准入关;加大案件查处,通过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发现违反标识管理的行为,追根溯源,查清事实、查明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处罚结果。对于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最后,感谢对转基因标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作好本市转基因标识管理工作有积极意义,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标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本市农业转基因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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