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

  为持续提升我市粮食单产水平,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生产特点,围绕水稻作物,支持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种植模式、强化引领带动,推动水稻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和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现将《2025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2025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5〕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生产特点,围绕水稻作物,支持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种植模式、强化引领带动,应用水稻生产先进技术,充分挖掘水稻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推动水稻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和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一、目标任务

  计划在市郊9个区选择近200家以上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参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鼓励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应用“集中育秧、机插秧、测深施肥、绿色防控、一喷多促”等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技术,实现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相融合,努力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水平。实施主体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96%以上;常规稻亩产不低于550公斤,杂交稻亩产不低于600公斤。

  二、实施主体

  参与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主体应具有较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种植管理水平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种植规模不低于300亩,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植业规模不低于100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市级以上示范合作、家庭农场和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整建制试点镇(现代耕作制度创新试点镇)优先实施。

  三、资金分配

  根据各区100亩以上粮食种植主体和整建制试点镇情况,确定各区各类实施主体年度最低奖补数量。资金按照各区年度最低奖补数量及每个合作社或农业企业5万元和每个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2万元标准进行分配。同时,每个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每个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奖补数量和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四、实施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申报。按照自愿申报且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项目任务主体重复的原则,种植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汇总后报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过程记载。按照“一主体一档案”记载要求,按市统一编制的“档案记载手册”,指导实施主体及时做好生产档案记载等工作;档案资料数据由区统一汇总、保管。

  (三)资金拨付。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在水稻收获前,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验收,达到设定的水稻单产底线,按照单产(或单产增幅)由高到低原则,将实施主体分类排序,并通过查阅档案记录和不定期检查,按照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奖补标准、数量、程序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区农业农村委应于收到本通知30日内商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等实施条件和操作程序,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市、区两级技术小组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明确单产提升技术路径,全过程对参与项目的种植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强化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及时将项目实施主体档案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和项目绩效,于11月底之前将工作总结正式报市农业农村委种植业管理处。

  附件:1.2025年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

     3.项目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4.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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