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技中心:

  为持续提升本市粮食单产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4〕1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粮食生产特点,围绕水稻作物,支持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食单产水平持续提高。现将《2024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2024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4〕2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4〕12号)要求,结合本市粮食生产特点,围绕水稻作物,支持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食单产水平持续提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以水稻作物为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粮食规模种植主体,推广应用水稻生产先进技术,充分挖掘水稻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开展高产竞赛,调动种植主体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本市水稻作物关键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培育一批粮食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本市水稻单产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计划在市郊9个区选择100家以上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参与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鼓励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应用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新技术,实现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相融合,补短板促弱项,努力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水平。实施主体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96%以上;常规稻亩产不低于550公斤,杂交稻亩产不低于600公斤。

  三、实施主体

  参与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主体应具有较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种植管理水平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种植规模不低于300亩,家庭农场种植业规模不低于100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市级以上示范合作和家庭农场优先实施。

  四、资金分配

  根据各区100亩以上粮食种植主体情况,确定各区各类实施主体年度最低奖补数量。资金按照各区年度最低奖补数量及每个合作社或农业企业5万元和每个家庭农场2万元标准进行分配。同时,每个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每个家庭农场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奖补数量和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五、实施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申报。按照自愿申报且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项目任务主体重复的原则,种植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汇总后报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档案记载。按照“一主体一档案”记载要求,由实施区农技中心指定相关人员,按市统一编制的“档案记载手册”,指导实施主体及时做好纸质生产档案的记载、生产信息的录入(神农口袋)等工作;档案资料数据由区粮食绿色高质高效专家指导组指定专员统一汇总。年度“档案记载手册”统一由区农技中心留存保管,记载内容的完整程度、生产信息和数据填报的时效性作为年度评奖的重要依据。

  (三)资金拨付。按照“先创后补”的原则,在水稻收获前,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验收,达到设定的水稻单产底线,按照单产(或单产增幅)由高到低原则,将实施主体分类排序,并通过查阅档案记录和不定期检查,按照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并按奖补标准、数量、程序进行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推进落实,并依托本市已有的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工作机制,督查指导各区抓好项目推进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委应于本通知下达后30日内,商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方案应明确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等实施条件和操作程序。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实施主体,组织检查,做好奖补信息公示和奖补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服务。市、区两级技术小组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明确单产提升技术路径,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包片制度,全过程对参与项目的种植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阶段性检查考核等活动,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同时,组织开展实割测产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围绕建档立案、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强化过程监管,定期开展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并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做好项目总结。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重点宣传经验做法、示范典型等,特别是在本市的“神农口袋”信息填报系统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让每个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都了解并积极参与,营造粮食高产竞赛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及时将项目实施主体档案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于11月底之前将工作总结正式报市农业农村委种植业管理处。

  附件:1.2024年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市粮油规模化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

     3.项目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4.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全部评论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