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反馈

咨询日期:2026-07-27
  • 咨询问题

    本人于25年8月从江苏将户口迁至上海黄浦区,现盐城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需要户籍地盖章该文件,文件内容主要确认是否在现户籍地享受征地土地换保障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咨询过社会和街道他们没有接触过此业务,无法开具。特向贵处咨询如果申请在此文件上盖章,到哪处盖章?非常感谢

    专家解答

      尊敬的市民,针对开具非集体经济组织证明这一事项,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已经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进行过沟通,说明上海外来人员落户中心城区的,不会有农村承包地,可以不开相关证明。请向老家村委会说明情况,请村委会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求证是否属实。

答复单位: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202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