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反馈

咨询日期:2026-01-06
  • 咨询问题

    请问在本市的活禽交易行为,农委可以进行执法处置吗?

    专家解答

      尊敬的市民,根据《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非定点经营的罚则)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非定点活禽批发市场或者活禽零售交易点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经营管理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市场内无照经营活禽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和活禽等,并处以罚款;对市场外占用道路、流动设摊的无照经营活禽的行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和活禽等,并处以罚款。

答复单位: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