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本人青浦区人,想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我本人是不是还能被认定为组织成员?另外请问,上学户口迁出为非农是不是就意味着自动丧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呢?
专家解答
尊敬的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还未出台相应的细则。具体您可咨询青浦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电话59728176或59728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