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反馈

咨询日期:2024-11-27
  • 咨询问题

    因准备开农资公司,需要销售非主要作物种子。通过查询,只搜索到上海市非主要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证流程,需要配备生产相关场地设备,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请问只经营非主要作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专家解答

      尊敬的市民,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第二十三条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备案时应当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种子销售台账应当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 经了解,您是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是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但是需要进行备案,具体您可咨询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科,电话64464293或64052259。

答复单位:上海三农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2024-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