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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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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犬类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专家解答
尊敬的市民,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犬只销售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五日内到住所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犬只销售前,应当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登记证明和相关免疫证明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犬龄满三个月但未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犬只禁止销售。因此,您目前已经办好营业执照,还需要到闵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备案,联系电话为3467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