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产生日期:2025-03-1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出台背景

  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是推进本市林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桃、梨、葡萄、柑橘等作为上海主栽水果品种,长期以来面临机械化生产程度低、劳动强度大、劳动力短缺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和市农业农村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泸农委〔2020〕60号)相关要求,着力推动本市林果产业提质升级,进一步提升果园农机装备水平,有效减轻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结合本市果园发展实际,我委制定了《关于开展上海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目标

  以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适合本市的林果机械化生产模式与技术路径,为全市林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到2025年,全市建成不少于5个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实现机械化率达到60%。果园水肥一体化、自动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应用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规模、农艺农机融合、基本环节装备配置、关键技术装备应用、安全生产等五个方面规定了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并制定《上海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从作业水平、重点环节示范水平、组织领导、规范化管理、特色创新等五个方面规定了15项具体指标和评分依据,总分100分。《通知》要求各区及有关市属企业对照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结合辖区林果产业实际,综合考量产业规模、基础设施状况、装备配置水平、经营管理机制以及主体参与意愿等多方面因素,遴选推荐辖区内1-2个在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且具有代表性的果园,指导开展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规定了遴选认定的申报材料、有关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对于得分80分以上申报主体,按得分高低排序,择优予以认定,并对示范基地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通知》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服务指导;三是强化能力提升。

  四、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需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果园基地场院外景、办公场所、机库、机具照片等,佐证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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