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沪府〔2020〕84号)和市农业农村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20〕6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上海市林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林果生产效率和质量,现就开展上海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遴选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探索适合上海实际的林果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技术路径,为全市林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到2025年,全市建成5个以上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机械化率达到60%。果园水肥一体化、自动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应用率达到50%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规模要求。申报主体的果园规模应不小于100亩,确保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效应,以利于机械化作业的有效开展。
2. 农艺农机融合要求。果园在品种选择、树形培育、栽培模式以及田间基础设施等方面应充分考虑机械化生产需求,实现农艺与农机深度融合。
3. 基本环节装备配置要求。原则上,在中耕除草、施肥、植保、修剪、采收、田间转运等主要生产环节,必须配置相应的农机装备,且所选装备应技术先进、性能优良、适用性强,能够满足果园日常生产作业需求。
4. 关键技术装备应用要求。能够积极推广应用果园水肥一体化、自动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装备,提高果园生产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关键技术装备的应用率达到50%以上,以实现对果园水肥等生产要素的精准调控,降低劳动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 安全生产要求。申报主体安全生产情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详见《上海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附件1)。
三、遴选认定程序
(一)遴选申报
各区及有关市属企业要对照基本条件和认定标准,结合辖区林果产业实际,综合考量产业规模、基础设施状况、装备配置水平、经营管理机制以及主体参与意愿等多方面因素,遴选推荐辖区内1-2个在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且具有代表性的果园,指导开展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请于当年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上海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材料请报送至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二)评审认定
按照基本条件、认定标准,8月底前我委将组织对各区及市属企业遴选推荐的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推进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10月底前组织开展评审,对于得分80分以上申报主体,依据得分排序择优予以认定,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等情况,确认并公布本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名单。本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名称统一制式为“XX区XX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第一个XX为区名,第二个XX为建设主体自冠名)。
(三)动态管理
对本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经调查核实出现不符合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条件等情形的,撤销其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资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本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辖区内具备条件和实力的果园参与本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遴选认定,并加强对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的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汇聚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艺农机深度融合,确保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遴选认定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服务指导
要结合本市林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的短板弱项,立足生产实际,推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设施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要强化林果业科技支撑,将标准化理念贯穿到林果业发展关键环节、关键技术和关键措施,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措施指导。通过开展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遴选认定,切实发挥科技示范、典型带动作用,推动本市林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能力提升
要统筹用好现有各类政策,优先支持认定的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不断提升生产水平和服务能力。要推动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培养专业化机手队伍,探索为周边林果种植户提供农机作业、销售合作等社会化服务,切实提升农机利用效率。要推进林果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有效衔接,实现规模化经营、一体化发展,增强林果产业市场竞争力。
附件:1. 上海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2. 上海市林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系人:农机化处 田青霄,联系电话:23113028;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联系人:粮油机械科 吴雄杰,电话:6765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