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2024-12-30      来源: 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规范做好本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普查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相关要求,本市将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开展验收工作,现将《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发给你们,请各区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区级自验,并将自验及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市土壤普查办。

  特此通知。

  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

  为规范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验收工作,统一验收内容、要求、组织方式和评价标准,确保外业调查采样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验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

  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19号)。

  5.《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分区包片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30号)。

  6.《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4〕12号)。

  二、验收内容

  (一)表层样点验收。技术领队持证上岗、基层农技人员现场参与情况,质量控制与整改情况;采样时间、样点调整、样品采集的规范性,成土环境、地表特征、土壤利用等调查信息的准确性,景观照片、混样点照片的规范性。验收评分要点和要求见附件1。

  (二)剖面样点验收。技术领队持证上岗情况、质量控制与整改情况;样点选点代表性,层次划分科学性,土壤特征描述、土壤类型野外鉴定的准确性与逻辑一致性;成土环境、地表特征、土壤利用等调查信息的准确性;景观照片、剖面照片的规范性。验收评分要点和要求见附件2。

  三、验收材料

  (一)合同文本。项目合同书、招标文件等。

  (二)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组织与完成情况,各级审核、质控与整改情况,发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三)样点资料。通过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在线抽查调查样点资料。如果剖面调查采样与县级土壤志编制任务由同一机构承担,建议按附件3格式提供彩色打印纸质材料。

  四、评分方式

  验收专家组成员按照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外业调查采样工作进行客观评价。验收会上,专家组依托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先抽查5个样点集体会商审查后,每位专家再独立抽查15个样点,抽查样点应尽可能均匀分布,覆盖主要土壤类型和全部作业队伍(或技术领队)。每位专家对照验收评分要点和要求,独立对20个抽样点进行打分,形成一张个人评分表,汇总平均形成专家组评分表。满分100分,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70分(含)至8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五、验收程序

  市土壤普查办组建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验收专家库,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相关培训。区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土壤普查办”)负责本区域表层样点自验工作。

  (一)表层样点验收

  1.区级自验。在完成表层样点外业质量复核和整改工作后,组织专家对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开展自验。自验专家组由具有土壤学知识背景、熟悉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工作、熟悉本区域土壤资源与农业生产状况的技术人员构成,人员不少于5名。区土壤普查办应在自验及整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验及整改情况报告市级土壤普查办备验。

  2.市级验收。市级土壤普查办收到区级自验及整改情况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对本区域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进行验收。表层样点验收专家组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均应熟悉土壤三普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其中本区土肥农技专家1人,其余专家从表层样点验收专家库抽取。

  (二)剖面样点验收

  1.调查承担机构自验。剖面调查承担机构在完成剖面样点外业质量复核和整改工作后,由本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自验工作。自验专家组应具有丰富的土壤发生、土壤分类和土壤剖面调查工作经验,熟悉验收区域土壤类型及分布,人员不少于5名。在自验及整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验及整改情况报告上报市土壤普查办备验。

  2.市级验收。市级土壤普查办收到剖面样点自验及整改情况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以区为单元组织验收。剖面样点验收专家组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均应具有丰富的土壤发生、土壤分类和土壤剖面调查工作经验,熟悉验收区域土壤类型及分布。其中被验收区土肥农技专家1-2人,其余专家从验收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员选择需遵循回避原则。

  六、验收整改

  验收结束后,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外业承担机构和外业技术专家,对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对全部样点开展检查和整改。整改措施力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对于信息填报不准确的样点,要依托土壤三普信息化工作平台全面整改;对于未落实持证上岗和农技人员跟队等要求,但未影响采样代表性的样点,市土壤普查办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方予以通报批评处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表层样点。验收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完成表层样点存在问题的全面整改,并形成验收整改报告。对于采样代表性严重不足、采样造假的样点,需提供问题样点清单,作为整改报告附件,供数据汇总和成果编制阶段区别使用。专家组评分表、整改建议清单、验收意见、验收整改报告等4份材料经区土壤普查办审核和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字后,报市土壤普查办备案。

  (二)剖面样点。验收结束后1个月内,市土壤普查办组织完成剖面样点信息填报准确性问题的全面整改,组织外业承担机构对点位选择缺乏代表性、层次划分错误的样点重新采样,并形成验收整改报告。专家组评分表、整改建议清单、验收意见、验收整改报告等4份材料经市土壤普查办审核和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字后,报全国土壤普查办备案。

  对验收不合格的,区土壤普查办组织外业承担机构和外业技术专家进行整改,并经各级审核通过后,按上述流程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

  附件:

  1.表层土壤调查采样验收评分表

  2.剖面土壤调查采样验收评分表

  3.剖面样点资料范例

  4.表层样点省级验收意见(模板)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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