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风机运行海域实施禁渔区管理的通告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市农业农村委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
沪农委规〔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07-02
失效日期:
2029-06-14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规定和要求,对上海临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风机运行海域实施禁渔区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范围
风机运行海域范围为以下五点连线范围内:
A 30°53′36.9978″N 122°04′57.0033″E
B 30°53′48.9979″N 122°05′37.0031″E
C 30°53′25.9975″N 122°07′54.0029″E
F 30°55′41.5278″N 122°08′47.1630″E
G 30°55′48.5252″N 122°06′05.1694″E
二、禁渔期限
本通告自2024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前述风机运行海域为禁渔区。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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