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大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力度,按照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要求,现将《2024年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
“头雁”项目已列入2024年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各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将“头雁”培育纳入本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组建“头雁”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实施单位(或部门),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负责本区“头雁”培育工作的日常管理、跟踪服务、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2024年8月9日前,将本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联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干部人事处。
二、选准培育对象
各区要落实首推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对象范围和遴选条件,严把入口关。在遴选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认真组织筛选,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区级推荐、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进行,切实将政治素质高、产业发展能力突出、热衷联农带农、学习意愿强的产业带头人遴选出来。组织学员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申报,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2024年8月14日前,将人员申请表和遴选对象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农广校。
三、狠抓培育管理
各区要督促学员按时赴培育机构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学习和不少于60学时的线上学习,认真参与主题沙龙、专场咨询、现场研学、交流互访等活动。组织学员及时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填报更新信息,做好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指导学员用好“头雁兴农”微信公众号、视频号。
四、强化综合支持
各区要建立落实倾斜支持政策长效服务机制。充分调研,摸清培育对象需求,认真制定“一人一策”综合支持方案,积极探索“一企一径”服务模式,做好定期回访、长期跟踪,引导“头雁”学员联农带农,鼓励“头雁”学员服务社会。做好信息收集与汇总,每月15日前将“一人一策”综合支持月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农广校。
五、开展广泛宣传
各区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积极总结提炼“一人一策”综合支持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组织讲好“头雁”故事,以图文或短视频等多种形式,运用新媒体等平台对“头雁”培育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学员每年宣传不少于一次。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市农广校。
六、做好评估总结
各区要对照培育要求和“一人一策”方案中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做好2022年度培育“头雁”的实效自评,并按照绩效考核综合评分指标,凝练亮点,查找不足,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市“头雁”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工作开展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张春夏,23119602
市农广校曾宁,57811493
市农广校联系邮箱:shngx658@126.com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