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10亩优质粳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的验收意见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3〕23号
发布日期:
2023-03-0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上海市210亩优质粳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申请验收的请示》(光明企划〔2022〕16号)收悉。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目前,该项目基本完成各项计划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为上海市崇明区跃进农场。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批复要求,且已投入使用。各项建设内容及投资情况详见附件1。
二、项目资金结算
根据《关于下达上海市210亩优质粳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任务与资金计划的通知》(沪农委〔2014〕486号),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517.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2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40万元。根据江苏苏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审价报告和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项目总投资为529.1万元,超出原计划11.75万元,超出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三、后续工作
1. 请按验收结算意见结清工程项目的各类应付款项。
2. 请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有关要求,做好新增财政性资产的登记备案工作,明确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
附件: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资执行情况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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