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上海市金山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绩效目标的通知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全面提升金山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5〕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金山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绩效目标和其他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工作思路

  通过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推动金山区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深化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成果。锚定金山区乡村振兴“先行和示范”工作定位,坚持“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多元利用”原则,进一步扶持优质服务主体,提高种植户秸秆高效利用意识,提升全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利用水平,推进全区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高举“三个百里”旗帜,彰显“四个价值”意义,推动金山区现代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量同比增加5000吨以上;秸秆肥料化和燃料化利用成效提升,形成秸秆综合利用多元化格局;借助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手段完善监管体系,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效果提升;聚焦绿色低碳技术集成应用,通过秸秆能源化、肥料化路径实现农业固碳减排效益,培育生态低碳农业产业链。

  三、工作内容

  (一)深耕秸秆肥料化利用领域​

  聚焦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应用秸秆制作有机肥、炭化肥等技术,培育1家秸秆肥料化利用市场服务主体,支持市场主体购置秸秆粉碎设备、有机肥生产线、有机肥运输车等设施,夯实秸秆肥料化生产和利用基础。通过支持企业改进秸秆制作有机肥工艺,推动秸秆快速腐解转化为优质有机肥,实现土壤肥力提升与农作物增产。鼓励企业探索秸秆炭化利用等创新模式,生产可有效改善土壤质量的高效炭化肥(碳基肥料)产品,延伸秸秆肥料化产业链,实现肥料产品增值收益≥300 元/吨,提升产品附加值,助力农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拓展秸秆燃料化利用途径​

  积极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培育1家秸秆燃料化利用市场服务主体,支持市场主体配备抓草机、打捆机、运输车等设备,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保障秸秆燃料化原料供应。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将秸秆转化为生物质燃料块、颗粒燃料等清洁能源产品。通过规模化生产与应用,降低秸秆燃料化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燃料产品增值≥100元/吨,实现秸秆燃料化利用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

  (三)构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数据采集体系

  开展秸秆还田监测、农作物草谷比系数、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摸清主要农作物秸秆资源底数与利用情况,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和秸秆利用效率的提升提供技术指导和理论支撑。优化秸秆回收利用数据采集方式,通过在秸秆收、运、储各环节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农机作业图像实时查看、秸秆运输车辆同步统计、秸秆堆放状态精准监控,确保作业面积数据采集覆盖率≥95%,主体数据采集覆盖率≥90%,构建“作业地块确认、轨迹实时监测、点位网格分析、面积自动计算、人员现场抽查到主体最终确认”的闭环流程。提升秸秆利用量数据统计的精准性,为秸秆综合利用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推动秸秆资源利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成效宣传

  充分利用上海市、金山区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广金山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经验与实施成效,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

  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资金共33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设施装备和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和增强本区秸秆收集储运和监管体系。财政资金不足部分通过企业自筹等方式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开展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等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项目补助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调度资金使用情况,做到规范透明,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项目落地后,由所在乡镇(园区)负责项目推进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做好项目的批复工作,明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进度等。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所在镇做好项目建设公示、宣传等工作,按照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补助资金。同时,加强项目资源台账建设。区农业农村委采取台账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压实台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做好绩效评估和验收

  按照项目推进相关要求,及时掌握工作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的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做好竣工验收材料的汇总整理,总结资料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

  (四)其他事项

  相关镇要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已获其他渠道项目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2025年金山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绩效目标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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