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报告的函
上海市财政局:
按照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3号)要求,我委完成了对各区2023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形成了考核工作报告。现将2023年度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报告报送你局,供参考。
此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2023年度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报告
按照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市对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7〕3号)和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8〕173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委于2024年5月起,委托第三方单位对上海市9个涉农区关于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自查工作开展了考核,现已形成初步结果,具体如下:
一、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核查范围是上海市9个涉农区开展的2023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对各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保护成效进行检查。
市农业农村委于2024年4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区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开展了自评打分。
第三方单位于5月至9月,赴各区实地开展核查工作,通过现场资料收集和分析,对各区农业农村委自查结果及报告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各区生态补偿工作开展了会议考核,在考核工作的同时,对部分区基本农田计划制定、资金使用等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市农业农村委全程参与了考核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部门对考核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并为第三方单位提供业务指导。
二、考核结果情况
(一)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工作措施包括工作方案编制、对乡镇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报告编制情况以及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大部分区较好地完成了这四项内容,但有部分区未达到工作要求。
青浦、闵行、奉贤、金山等区工作方案编制情况有所欠缺,其中,奉贤区工作方案与对乡镇考核内容不一致,青浦区工作方案与资金使用情况不吻合,闵行区、金山区工作方案与考核内容及资金使用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浦东、宝山、崇明、闵行等区对乡镇的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浦东新区未按考核方案对乡镇开展全面且有针对性的考核,闵行区、崇明区考核内容未完全覆盖区级工作方案,考核报告不完善,宝山区考核及报告内容不全面,仅针对市级资金部分进行考核。各区均存在对上年度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方案编制、资金使用报告、资金执行率、后评估机制建立情况。大部分区较好地完成了这四项内容,但有部分区未达到工作要求。
青浦区未针对性制定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奉贤区、松江区存在资金分配方案未报送区政府情况。除嘉定区和松江区外,其他各区均存在超范围使用资金问题,将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涉农保险及农机购置等补贴,其中宝山区、崇明区资金执行率低于80%。除浦东新区、青浦区外,其他各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果后评估工作仍有提升空间,其中,闵行区、宝山区、松江区后评估报告未运用财政绩效思维,类似自查报告形式,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后评估报告未包含产出、效益指标要素等必要内容,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报告指标扣分说明不足,个别区还存在报告部分数据错误的情况。
(三)保护成效情况
生态补偿保护成效包括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耕地质量报告、主要农作物生产能力、商品有机肥推广、化肥农药减量、菜田土壤保育、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用途管控等九方面。大部分区较好地完成了生态补偿保护成效目标,但也有部分区未能全面完成。在耕地质量监测报告方面,闵行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未报送区政府。部分区农药减量目标未完成,其中,浦东新区农药用量较上年增加13.9%,崇明区农药用量较上年增加0.86%。
三、各区得分情况
2023年度各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考核得分情况如下:获得90分以上的区有嘉定、金山、青浦、松江、浦东、崇明、奉贤等7个区,闵行、宝山2个区在80-90分之间。具体扣分情况和各区考核得分见附表。
此函。
附表:1.2023年度各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2.2023年度各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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