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部门负责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室 蒋卫锋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19楼 23113045
秘书处(效能督查处、乡村振兴协调处) 方志权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19楼 23117105;23119607
干部人事处 杜小强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19楼 23119647
发展规划处 钟绍萍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楼 23117104
计划财务处 陈峥嵘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19楼 23116574
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张瑞明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1楼 23119638
蔬菜办公室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楼 23116584
畜牧兽医管理处 刘金才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楼 23113087
渔业管理处 周建敏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楼 23113041;23113023
产业发展处(国际合作处、农产品加工指导处) 康乾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楼 23113080
村镇建设处 彭 友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楼 23119593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曹崔秀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1楼 23116590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法规处) 温祖良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楼 23113077
市场与信息化处 戴俊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1楼 23113040
科学技术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徐 杰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1楼 23113058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刘映芳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楼 23117591
产业园区推进处(农垦处) 叶炽瑞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楼 23117599
种业管理处 李荧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1楼 23113099
农业机械和智能装备管理处 邢增涛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楼 23117585
农田建设管理处 李建刚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楼 23113061
安全和信访办公室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1楼 23117102
直属机关党委 叶 耿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20楼 23113093;23119631
直属事业单位 部门负责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 夏龙平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 63214135
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屠益平 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漴缺村1489号 57462143;57462612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上海市农药检定所、上海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朱建华 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628号 64464293;64052259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许峰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1楼 52161137
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鼓浪路2号 67655958
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沈悦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3号楼南2楼 52161822
上海农业展览馆 章黎东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6号楼 62376015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上海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黄士新 上海市长宁区虹井路855弄30号 62686533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沈秀平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5号楼(西) 52163407
东方城乡报社 胡晓滨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3号楼北2楼 52161710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老干部活动室 马莉萍 幸福路42号504、505室 62835148
上海市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西路779号2号楼二楼 62415779
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上海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黄辉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上农培训大厦 57813237
上海市农业机械研究所 陈杰 上海市闵行区南华街55号 62209757
上海市水产研究所(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施永海 上海市杨浦区佳木斯路265号 65483215
中荷农业部上海园艺培训示范中心 李俊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东海农场振东路2号 58291918
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 顾士连 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3号楼6楼 65986811
上海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陈怡赟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320号4楼 63339076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主管全市“三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拟订涉农的财政扶持、农产品价格、农村金融保险、农业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体育、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推进农民持续增收,协调推进农村综合帮扶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农村宅基地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按照分工,管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垦相关农业产业的发展。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监督管理。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指导现代种业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职权认定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研究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农业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