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管理处

1.负责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上述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上述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指导畜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实施畜禽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3.负责动物诊疗、动物防疫条件、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管理。负责饲料、兽药、兽医器械的生产、经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奶牛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5.负责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控制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流调和风险评估。参与动物防疫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7.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8.负责行业生产数据和产品价格的统计分析。提出行业基建项目、科研项目、标准规范的意见建议并参与实施。参与行业的三产融合和品牌创建等工作。参与畜禽产品绿色认证等工作。

9.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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