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和智能装备管理处

1.研究制定本市有关农机化、设施农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和规划,指导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和设施农业发展。

2.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新农机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引导农民使用新型适用农机化产品。

3.提出农机装备需求、研发和技术推广建议,组织重大项目实施。指导农机化、设施农业标准、大纲、作业规范、技术路线的起草、修订和实施。

4.组织农机质量监管、维修和报废回收更新管理,开展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调查,统筹指导农机试验鉴定和安全监理。

5.指导本市农机化生产,协调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监督指导农机驾驶员培训,组织农机实用人才培训。

7.负责农机化统计、信息工作。

8.承办市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