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崇明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申请的函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村社会发展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3〕380号
发布日期:
2024-01-1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23〕25号)相关要求,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编制了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自评价报告,梳理了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填报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评价指标并按要求出具了承诺书。
经审核,崇明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已经基本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产业园主导产业发展水平、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技术装备水平、农业绿色发展、联农带农惠农、资源要素集聚、组织管理运营等方面达到认定水平。自评价报告对创建工作进展陈述充分,论据充实;相关数据翔实完整,各项数据有对应的佐证材料支撑。结合审计报告及舆情风险等情况,未发现崇明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有政策合规性风险。
拟推荐崇明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2023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
特此函报。
附件:1.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崇明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认定申请
2. 上海市崇明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自评价报告
3.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表
4.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评价指标体系表
5. 崇明区人民政府承诺书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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