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开具、收取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将受到哪些处罚?

产生日期:2023-08-25 14:00      来源: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百问百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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