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题】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强调农产品保供,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充分体现“四个最严”、产管并举等指示精神,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怎么样让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信心,是民生领域也是三农工作需要解决的一大重要、紧迫和现实问题。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把所有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收储运商贩等都纳入监管视野,坚持重典治乱,依法惩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这些有利于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石。当前,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但农产品普通大路货多,优质绿色农产品少,品牌多而不精、杂而不亮,终端产品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不充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紧盯维护公众健康的同时,对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也提出要求,其目的是引导农产品既要产得出、产得优,也要卖得出、卖得好,进一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以助推乡村产业兴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利于强化基层监管能力。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例行监测合格率连续多年稳定在97%以上。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尚未根除,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时有发生,监管基础较为薄弱。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的部门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延伸到乡镇和村一级,有利于夯实监管“最初一公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