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047号提案的答复
陈永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虐宠行为惩戒力度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与联合主办单位市公安局、会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认真研究。您提出的问题及分析客观中肯,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推进涉宠相关法规修订。市公安部门作为本市养犬管理主管部门,近年来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聚焦“一户一犬限制”“流浪动物无序投喂”等问题,开展《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法前期调研,以及开展涉犬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无照从事犬类经营、价格违法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从经营环节防范虐宠相关隐患,规范犬类经营市场秩序。在动物疫病防控和流浪犬猫管控方面,2022年12月1日修订施行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区公安、动物防疫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流浪犬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村)委会落实流浪犬猫管控与处置;鼓励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管理。该条例为减少流浪动物遭受虐待风险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推进涉宠动物防疫标准体系建设。立足动物保护和行业监管需求,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室内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动物防疫监管指引》《上海市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开展相关宣贯培训,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制定了地方标准《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建设规范》,于2023年3月1日发布实施;积极推进《宠物友好型商业场所安全运行管理指南》地方标准立项制订工作,目前标准文本正在审批中,为“宠物友好”场景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形成文明养宠、关爱动物的良好环境。
(三)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我委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做好动物诊疗许可审批。截至2025年底,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共634家。制定了《上海市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防疫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对宠物诊疗机构实行“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与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动协作,开展文明养犬综合监管行动。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跨区随机交叉检查工作。2025年,市、区农业执法机构对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犬类养殖场及备案犬只销售点进行犬只防疫全覆盖检查,压实行业主体责任。
(四)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文明养宠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养宠科普引导。我委下属事业单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定期组织进社区、进校园宣讲活动,普及“文明养宠、科学养宠”知识;利用爱心暑托班、寒假班等载体,为学生讲授饲喂流浪动物防护技巧、人宠共患病防控常识,同步强化社会公德教育,营造依法养宠、关爱动物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动物保护问题涉及行业发展、民族习俗、伦理道德等多重复杂因素,加大虐宠行为惩戒力度、全面提升动物保护水平,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步,我们拟从以下几方面落实您的相关建议:
一是持续推动相关法规修订。我委将根据市人大有关部署,配合市公安局围绕犬只出生、销售、繁殖、诊疗、展示、运输、寄养、无害化处理等全环节,深入调研并推动《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着力消除监管空白、补齐监管短板,并加大对弃养、虐宠等相关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同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配合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我委将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动物诊疗许可审批。持续对动物诊疗机构实行“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跨区、跨部门协同监管。同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诊疗秩序和执业兽医师诊疗行为。指导宠物业行业协会加强对动物诊疗行业的管理培训和执业兽医师继续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向社会提供宠物医疗纠纷调解服务,及时化解行业矛盾,推动动物诊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强化文明养宠等宣传教育。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合规经营宣传引导,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工作中,通过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加强对犬类经营户关于《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宣传,提升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营造规范经营犬只的良好环境。我委将积极发挥宠物业行业协会作用,在上海亚洲宠物展览会等平台发放《文明养宠》宣传手册,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及各项养宠知识;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进一步加大社区等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宠物主对科学养宠、文明养宠、依法养宠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谢怀东 联系电话:2311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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