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60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产生日期:2025-03-2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委社会工作部:

  王煜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健全上海流浪动物收容救助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在流浪犬猫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相关法规与标准规范方面。2022年12月1日,修订后的《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区公安、动物防疫等部门应当按照本市有关犬类管理的规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相关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管控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区公安、动物防疫等部门加强对流浪犬、猫管控和处置的指导和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对流浪犬、猫的管理。指导制订了《流浪犬收容场所防疫管理技术规范》、《流浪犬收容场所生物安全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此外,我委印发了《2024年中心城区城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评查细则(暂行)》,就流浪犬猫防疫管理提出监管要求。二是强化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开展犬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2024年共检测样本1400余份,针对流感病毒、狂犬病、弓形虫等重要呼吸道疾病和人宠共患病开展抗体监测和风险评估。三是推进流浪猫数量控制试点工作。我委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了团体标准《城市流浪猫捕获-绝育-放归技术规范》,并在全市多个居民小区配合开展并推广捕获-绝育-放归(TNR)模式,减少无序繁殖。四是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文明养宠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2023—2025)》。2024年,我委共组织开展科普活动13次,发表科普文章38篇,出版系列科普书籍3本,在相关媒体平台开设《它们和我们——宠物饲养与市民健康》专栏,通过报刊杂志、讲座、咨询、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宣传“文明养宠,科学养宠”理念,强化社会公德教育,普及养宠知识。

  我委将根据市人大有关部署,配合市公安局开展《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继续开展犬猫主要人兽共患病监测,密切关注疫病动态;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文明养宠、犬猫疫病防控、流浪动物应急防范等方面的科普宣传。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姓名:谢怀东                  联系电话:021-23113067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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