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113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4-06-0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九三学社上海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上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注,针对提案反映的集体经济发展问题和相关建议,我委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和产业兴旺的必由之路,更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成了一揽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法规政策体系,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其中,2022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明确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金资产、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保障措施等五方面11条措施,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2022年8月,市人大出台《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设立农村集体经济专章,进一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发展壮大。

  提案所反映的“三资”底数不清、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化利用不够、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困难、缺乏激励机制和专业管理等问题,在相关涉农区不同程度存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提案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对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围绕上海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多措并举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集体经济发展考核激励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发展共识,明确目标,综合施策,切实把全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考核指导,将各涉农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由上而下压力传导的倒逼机制,压实各级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用市场化手段选拔人才,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动力。

  二、加强顶层设计,优化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供给

  在评估《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征询基层需求、梳理难点裉节,结合实际起草并力争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发展平台、发展模式、资金扶持、产权交易、收益分配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明确具体的发展举措。

  三、提升统筹能力,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作用

  推动各区有效运行区、镇两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促进项目落实和资金归集,抓住新城、新市镇、示范村和城中村等规划建设发展机遇,统筹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帮助农村集体经济从“单打独斗”转向“抱团取暖”。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开展土地补偿费清理工作,清理后土地补偿费全部由乡镇经济联合社代管,归属镇村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投资集体经济发展优质项目。

  四、开展资产清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开展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切实摸清集体资产底数。加快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推广应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企业监管,继续开展农村集体企业分类梳理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安全运行。贯彻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准确反映集体经济真实状况。

  五、加强探索创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推动《上海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落实落细,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允许各试点区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等产生的节余空间指标,通过空间腾挪入市有效盘活小而散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拓宽节余资金使用渠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造血机制,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拓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路径。

  六、加强调查研究,有序开展调节金征收管理

  细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结合入市具体用途,按不同的规定比例缴纳调节金,规范调节金收入的使用管理,重点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相关开支。鼓励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调节金管理办法,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优先向农村集体倾斜。

  再次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深切关心和大力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盛才国                 联系电话:18018888923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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