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125号提案的答复

产生日期:2024-06-0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台盟上海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对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注,针对提案反映的集体经济发展现实困境和相关建议,我委积极会同市规划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和产业兴旺的必由之路,更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形成了一揽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法规政策体系,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其中,2022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沪府办规〔2022〕2号),出台了建立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区级统筹农村资源要素路径、释放存量集体资金、盘活存量集体物业资产、开展存量集体物业资产确权颁证、简化集体资产权利人转移登记手续、加强财政扶持、落实税收政策等11条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2022年8月市人大制定《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设立农村集体经济专章,进一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发展壮大。

  提案所反映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土地资源保障不足、人才要素支撑不足等现实困境,在相关涉农区确实不同程度存在;提案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围绕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目标,多措并举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重点将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指导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发展共识,明确目标,综合施策,全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强化考核指导,将各涉农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由上而下压力传导的倒逼机制,压实各级主体责任。

  二、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供给

  在评估《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征询基层需求、梳理难点裉节,结合实际,起草并力争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发展平台、发展模式、资金扶持、产权交易、收益分配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明确具体发展举措。

  三、加强统筹能力,发挥平台作用

  推动各涉农区有效运行区、镇两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促进项目落实和资金归集,抓住新城、新市镇、示范村和城中村等规划建设发展机遇,统筹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帮助集体经济从“单打独斗”转向“抱团取暖”。通过盘活土地补偿费和集体存量资金以及中央财政扶持等资金,包括整合综合帮扶资金和对口援助资金,联合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等方式,进一步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渠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坚持市场导向,推动阳光交易

  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以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为契机,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方案,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数据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互联互通,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等“阳光交易”,不断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水平,逐步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发现和实现机制,推动规范交易行为和市场“溢价”有效统一。

  五、强化探索创新,拓展发展路径

  立足地理区位、资源要素、市场容量等因素,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深挖资产资源潜力,利用乡村空间资源、特色产业资源和地域文化资源,发展总部经济、创意办公、特色产业、休闲观光、农创文旅、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

  六、加强宣传研究,深化改革赋能

  积极总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案例,加大宣传力度,举办高质量发展培训,形成关心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共识和氛围,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社会认可度和自我发展意识。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转移登记,建立转移登记免税白名单制度,在办理相关转移时按照不动产账面价值平移,除享受契税、印花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外,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再次感谢你们对三农工作的深切关心和大力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盛才国                 联系电话:18018888923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