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552号提案的答复
王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建立上海市级乡村振兴基金的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指示,围绕中央、本市“十四五”规划和中央一号文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求,我委高度重视,探索完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积极推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目前,本市从“三农”资金投入方式来看,推进乡村振兴仍以市、区财政资金投入为主,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方面还存在短板。随着本市乡村振兴工作不断深入,未来示范村、“五美两宜”和美乡村建设,还需大量资金投入,以目前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很难满足目标任务需求。为此,您提出加快建立上海市级乡村振兴基金的提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市农业农村委近期多次调研走访有关银行、保险、国企集团等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专题研究,并借鉴周边兄弟省市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完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的经验做法,已形成了设立本市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的初步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坚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的政策导向
拟设立的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坚持用于“三农”领域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并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开展投资,支持我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构建,支持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完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
二、统筹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出资安排
拟设立的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充分考虑了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规模。财政直接出资的,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对基金出资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并根据财政支出进度和基金投资需求确保逐步到位。用足用好现有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政策,拓宽基金的财政出资来源,加大乡村振兴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利用收益让渡等市场化方式,调动金融保险机构、各类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的积极性。
三、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
拟设立的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实现乡村振兴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为首要目的,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导向、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与社会资本同股同权、共担风险,通过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政策目标、利益分配和亏损负担方式等,并严格依法履约,保障基金经营决策权不被行政干预,提升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营能力。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归口管理的职能作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的监督指导,确保符合乡村振兴投资领域和方向;并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引导和支持基金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风险评价、投后监督、激励约束、信息披露等机制,督促基金按照约定加快投资进度,提高投资效率。
四、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初步方案提出,市、区财政部门要密切协同、积极作为、加强联动,尽可能放宽基金投资本市的地域限制,促进资本在我市有序流动,着力提高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效率。各区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农业农村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组织项目推荐,促进基金加快投资落地。对成功获得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可优先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实现政策支持和基金投资的协同效应,汇聚形成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五、下一步工作
初步方案已经呈报市有关领导,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参照本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设立本市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的工作方案。待基金方案获批以后,进一步规范基金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等工作。从基金投资模式、基金规模、基金投向、基金收益分配、基金退出、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强顶层政策设计,明确操作口径、完善实施路径,强化基金管理和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
最后 ,非常感谢您对上海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5日
联系人姓名:竺佳敏 联系电话:23119617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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