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产生日期:2026-03-3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为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规范农业领域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现公布市农业农村委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深化落实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各项要求,动态更新行政检查事项库、对象库,持续应用“检查码”,实施“风险+信用”分级分类制度,确保权责清单覆盖率100%、检查对象监管分级率100%,提升充实“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和“无感监管”对象清单。

  (二)严控涉企行政检查次数

  严格落实好检查码“熔断”机制,编制《上海市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2026)》(见附件1),明确频次上限。全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检查次数不超过相关年度计划的频次上限,原则上农业农村领域对同一检查对象每月仅开展一次有计划检查,超出一次的应开展联合检查。

  (三)持续推动开展联合检查

  强化市区协同、压实属地监管、下沉执法重心,持续发力形成工作合力。有机融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场景和双随机联合抽查场景。除相关场景外,聚焦重点执法领域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动监管,缩减仅单部门实施的有计划检查数量,切实提升联合检查比例。可以合并开展的涉企行政检查,应当合并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内最大限度推动合并开展有计划检查。

  (四) 严守涉企行政检查纪律

  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不得随意开展专项检查,本级开展专项检查需报经同级政府审批,对于上级部门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行动,要与有计划检查做好衔接和统筹安排。依法开展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实施的触发式检查。

  二、基本内容

  (一)行政检查主体

  本计划中单部门检查的主体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联合抽查主体为本市农业农村领域执法部门和相关领域执法部门。

  (二)行政检查方式

  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依托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应用“检查码”进行检查。符合“双随机”检查要求的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非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主要方式为重点区域(对象)检查。

  (三)行政检查对象

  涉企行政检查对象,包括本市农业农村领域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除此以外的行政检查对象,还包括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主体。

  (四)行政检查项目

  2026年度行政检查项目以农业农村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形成工作清单(见附件2)。

  本市各农业农村领域执法部门应严格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不断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持续提升涉企行政检查提前申码比例、合规指导比例,如实记录检查发现问题。通过数据分析行政检查实施情况,做好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坚持宽严相济导向,落实柔性执法方式,组织落实宣传告知承诺制度,规范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裁量规则基准。后续本市有权部门对涉企行政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联合抽查)等方面有新要求的,以相关要求为准。

  附件:1.上海市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2026)

     2.市农业农村委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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