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上海市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

  为持续提升我市粮食单产水平,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6〕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生产特点,围绕水稻作物,支持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种植模式、强化引领带动,推动水稻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和目标任务落实落地,我委制定了《2026年上海市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2026年上海市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6〕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6〕1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生产特点,围绕水稻作物,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增产潜力,努力提高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模式的到位率与覆盖面,更好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市郊9个区选择300家以上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参与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不断扩大项目参与主体数量,持续拓宽实施范围。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鼓励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应用“集中育秧、机械移栽、测深施肥、一喷多促、绿色防控”等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技术,推广应用高产优质品种,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单产提升技术到位率95%以上。实施主体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99%以上;常规稻亩产不低于555公斤,杂交稻亩产不低于610公斤。

  二、实施主体

  项目承担对象应为从事粮食规模种植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并具有较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规模不低于300亩,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植规模不低于100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已建成的10万亩粮食生产智慧农场所属经营主体优先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三、资金分配

  根据各区100亩以上粮食种植主体,确定各区各类实施主体年度最低奖补数量。资金按照各区年度最低奖补数量及每个合作社、农业企业5万元,每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2万元标准进行分配。同时,每个合作社、农业企业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每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奖补数量和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四、工作程序

  (一)主体申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申报,择优遴选承担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种植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汇总后报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措施,并在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了解核实技术措施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做到“一主体一档案”。

  (三)资金拨付。在水稻收获前,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验收,达到设定的水稻单产底线,按照单产由高到低原则,将实施主体分类排序,并通过查阅档案记录和不定期检查,按照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奖补标准、数量、程序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区农业农村委应于收到本通知30日内商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具体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明确智慧农场衔接举措、主体动态轮换规则、新增主体培育目标,细化面积规模、实施内容、单产目标、奖补标准及操作程序,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市、区两级技术部门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明确单产提升技术路径,全过程对参与项目的种植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要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立档案,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同时,及时将项目实施主体档案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和项目绩效,于2026年11月底之前将工作总结正式报市农业农村委种植业管理处。

  附件:1.2026年上海市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任务和资金分配表

     2.2026年上海市粮食规模种植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

     3.项目实施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4.2026年上海市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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