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海市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产生日期:2026-06-22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政策背景

  2023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2026年,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2026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方案》、《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农业新质生产力为引领,以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为重点,努力提高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进一步推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油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实施内容

  (一)任务目标。在市郊9个区选择300家以上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参与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推广应用集中育秧、机械移栽、测深施肥、一喷多促、绿色防控”等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技术,单产提升技术到位率95%以上,实施主体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99%以上。常规稻亩产不低于555公斤,杂交稻亩产不低于610公斤。

  (二)主体要求。项目承担对象应为从事粮食规模种植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并具有较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规模不低于300亩,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植规模不低于100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已建成的10万亩粮食生产智慧农场所属经营主体优先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三)奖补标准。按照各区年度最低奖补数量及每个合作社、农业企业5万元,每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2万元标准进行分配。同时,每个合作社、农业企业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每个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奖补数量和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择优遴选承担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种植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由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汇总后报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措施,并在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了解核实技术措施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做到“一主体一档案”。

  (三)结果公示。在水稻收获前,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验收,达到设定的水稻单产底线,按照单产(或单产增幅)由高到低原则,将实施主体分类排序,并通过查阅档案记录和不定期检查,按照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奖补标准、数量、程序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具体奖补流程详见各区公布的实施方案或详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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