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光明食品集团:
根据《农业部 环保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农牧发〔2018〕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农牧发〔2018〕2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8〕12号)的精神,市农委和市环保局将联合开展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评价,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检查对象
相关区人民政府、光明食品集团。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3个方面内容9项指标,详见附件。
四、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各区自查
相关区政府按照检查要求,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2018年7月2日前将2017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农委和市环保局。自查报告按照“自查报告提纲”编写,报告章节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漏项。自查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查。光明食品集团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二)市级检查
2018年6月25日—7月6日,市农委和市环保局组成检查小组,对相关区和光明食品集团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将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价
根据各区自查、市级检查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市农委和市环保局对相关区和光明食品集团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形成全市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报告,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区政府和光明食品集团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检查作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抓紧安排工作进度,组织农委、环保等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确保相关数据客观真实,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
(二)认真做好准备
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地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填报。要全面总结工作,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并解决问题,进一步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抓紧开展规模养殖场粪尿处理设施装备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证明上传至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作为核定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沟通协调
及时沟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的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按期完成。
联系方式:
市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
联系人:孙立彬 23113098
市环保局水环境和自然生态处
联系人:丁学沪 23115634
附件:
1.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提纲
2.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评分表
3.上海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验收表(模板)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
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提纲
一、概述
说明本区2017年畜牧业发展概况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贯彻国家和本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要思路、主要工作、取得成效、存在问题、计划建议等。
二、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
说明区政府及各部门协调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区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情况等,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二)扶持政策
说明本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总量、支持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提供有关文件。
(三)政策落实
说明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生物天然气接入经营燃气管网、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落实情况,利用中央和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情况,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落实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执法监管
说明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落实情况,对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情况,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运转情况或第三方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监管和查处情况等,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根据畜禽粪污产生总量和资源化利用量,测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产生总量按照农业农村部样本调查参数自动计算。资源化利用量根据规模养殖场、专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非规模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相加。畜禽粪污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视为资源化利用。
(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根据已通过县级及以上畜牧、环保部门验收的规模养殖场数量占全部规模养殖场数量的比例,测算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对已通过环评的规模养殖场可不再重复验收。
(三)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
有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的,根据行业统计数据确定有机肥施用比例。
四、典型经验
提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过程中形成的典型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
附件2
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检查自查评分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自查得分 |
赋分说明 |
备注 |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
组织领导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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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区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2017年度此项指标暂不列入考核范围,各区均计3分。 2)区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工作,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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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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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收贮运、畜禽粪肥施用和沼气生产进行补贴等,提供有关文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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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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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2)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接收其入网,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3)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4)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5)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计2分,未落实不得分。 |
有政策无申请的视为已落实,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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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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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未依法查处的,不得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每件得0.5分;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每件得0.5分。总分不得超过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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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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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计20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
根据行业统计数据、第三方评估测算。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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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计20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根据行业统计数据、第三方评估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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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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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计10分,未达标的不得分。 无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的区,实际得分按照考核项得分除以考核项满分乘以100进行折算。 |
根据行业统计数据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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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
加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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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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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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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本市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每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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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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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光明食品集团参照自查报告提纲和自查评分表执行。
附件3
上海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验收表(模板)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养殖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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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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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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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区 镇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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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类型 |
□ 生猪存栏 |
□ 奶牛存栏 |
□蛋鸡存栏 |
□ 肉鸡存栏 |
□肉牛存栏 |
□ 肉羊存(出)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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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头、羽/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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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台帐 |
□有 □无 |
地理坐标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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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情况台帐 |
□有 □无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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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分流设施 |
□正常 □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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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液分离机 |
□无 □有(运行:□正常 □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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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便处理利用 |
日常清粪记录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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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粪堆放棚利用状况 |
□完全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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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送有机肥厂 |
固体粪运送主体 |
□畜禽场 □有机肥厂 □委托企业/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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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粪运输车辆 |
□卡车 □拖拉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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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粪运送记录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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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粪接收记录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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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有机肥 |
生产设施运行 |
□正常 □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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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生产记录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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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销售记录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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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堆棚利用 |
□完全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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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肥还田利用 |
污水储存池结构类型 |
□钢筋混凝土 □防渗膜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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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厌氧池流量计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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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池出水流量计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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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田方式 |
□ 管网灌溉设施 |
□正常 □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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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罐车 |
□正常 □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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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田记录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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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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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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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环境保护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光明食品集团所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验收由市农委、市环保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