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8-05-21 01:59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各区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7〕56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要求,为推进本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调整种植业茬口布局,降低耕地使用强度,推进农业绿色发展。2018年市级财政安排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资金,支持农业生态保护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本市都市现代农业绿色发展要求,以耕地养护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还田、绿色防控等绿色生产技术,示范引领,用养结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升耕地质量。

二、管理方式

从2018年起,本市耕地质量与保护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在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同时,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提高区级部门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和自主权,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分配原则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统筹使用。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和工作成效等。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两类,绿肥等补贴类资金为约束性任务,耕地地力与农业面源污染等农业生态专项为指导性任务,根据任务特点、政策标准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资金。

四、支持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五、支持范围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种植绿肥,冬季休耕深耕,使用商品有机肥,应用农作物专用配方肥、缓释肥、水溶肥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品以及农业面源污染调查评价、绿色防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方面。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区要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方式、对象、标准及操作程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并将实施方案在5月31日之前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三)规范操作程序。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执行核实公示制度,自下而上逐级核实上报,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项目类资金要按照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现金补贴一律实行银行“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加强农企对接,做好补贴发放台账,强化补贴档案管理。

(四)强化绩效考核。依据年度推广计划,市农委、市财政局对上年度耕地保护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拨付的依据。

(五)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各区农业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强化政策宣传告知,提高耕地保护意识。各级技术部门要结合科技入户,加强生产指导,促进耕地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提高耕地质量。

附件:2018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资金及任务清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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